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發布的(濰銀)罰字〔2018〕第11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規行為。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處以人民幣20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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