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4年的王老吉藥業股權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昨日晚間,白云山發布關于股權糾紛一案進展公告。同興藥業持有的王老吉藥業48.0465%股份,股東變更登記為白云山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辦理完成,王老吉藥業成為白云山持股 96.0930%的控股子公司。
歷時4年的股權糾紛
2005年2月,同興藥業斥資1.6888億元,以增資擴股的形式與白云山共同設立王老吉藥業。雙方各占48.0465%的股份,自然人持有3.097%的股權,合資期限至2015年1月25日止。
2014年,合作期限臨近,按照雙方約定,需于合作期限截止前半年對是否繼續合作進行商洽。在白云山提出繼續合作遭到同興藥業拒絕后,后者將白云山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解散王老吉藥業。
2014年11月,白云山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裁決請求,請求裁決同興藥業依據《股東合同》之約定履行股權轉讓義務,將其在合營公司王老吉藥業 48.0465%的股份,轉讓給白云山。2017年底,仲裁結果公布,同興藥業需將持有的王老吉藥業全部股權作價3.69億元轉讓給白云山。
“該案的主要仲裁依據,應當是2005年同興藥業與白云山以增資擴股方式共同設立王老吉藥業時雙方簽訂的《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合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控告與執法監督部主任王貝貝律師表示,依據該合同第16.3條約定:“因經營期限屆滿原因終止本合同的,各方應使股份公司(指王老吉公司)依法進行清算。但當甲、丙任何一方認為股份公司予以繼續經營的,該欲繼續經營方可要求對方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出售給該欲繼續方或第三方,股份公司則不應清算。”
同時第16.4條約定:“該欲繼續方按照前款16.3的規定要求對方出售股權時,視為在雙方之間成立了以下內容的合同,即欲繼續經營方受讓對方的股權,其價格為股份公司的每股凈資產乘以轉讓的持股數。”故王老吉的股東白云山有權依據《股東合同》第16.2、16.3條的約定,對另一方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收購,同興藥業應當向白云山履行股權轉讓義務。
對峙使業績陷入困境
兩大股東的對峙讓王老吉藥業經營一度陷入困境。據媒體報道,2013年王老吉藥業收入25.12億元,凈利潤6646萬元;從2014年起,公司遭遇股權爭議、競爭對手低價打壓和產品成本劇增等三大困難;2014年王老吉藥業年度凈虧損高達1.82億元,是合資十年來首次出現虧損。2016年整體銷售收入比2015年仍有下降,但已經止住了繼續下滑的勢頭。
“表面上看,同興藥業只是喪失了對王老吉藥業的股權,并且也得到了白云山針對該部分股權支付的股權轉讓對價款項368,919,146.25(含稅價)元人民幣。但案件關鍵點事實上在于同興藥業為何堅持主張解散王老吉并對其進行清算,而反對股權轉讓。”王貝貝律師表示,股權轉讓前,同興藥業只是作為王老吉的股東存在而非王老吉相關產品的生產主體,王老吉相關產品的生產主體為王老吉藥業,股權變動對王老吉生產影響不大。
對于同心藥業執意主張解散王老吉,同興藥業董事長王健儀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從2010年開始,同興藥業多次提出延長合作,但白云山方面一直沒有明確回復,2014年6月份,提出要舉行臨時股東會,審議“延長與同興藥業合資事宜”。“但這時候兩個股東已經是互信盡失,雙方已不存在合作的基礎。”
去年,廣藥集團總經理陳矛在王老吉藥業開工儀式上稱,股權問題解決后,公司將迎來全新的發展局面,實現市場和效益同步增長發展“小目標”。針對未來發展戰略,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白云山負責對外宣傳辦公室,其負責人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記者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