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保證以后不會再騷擾林曉(化名)……以后將引以為戒,不要一時沖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和損失。”這是一份被告人張文賓(化名)手寫的保證書,這一紙懺悔的背后,則是一個年輕人為“愛”步入歧途所付出的代價。
身為快遞員,
因快遞配送事宜結識了
(資料圖片)
比自己大15歲的林曉,
并因此墜入愛河。
此后因懷疑對方與其他異性交往,
在當面討要說法遭拒后,
竟在深夜攜帶菜刀、磨刀棒上門,
并用工具破壞防盜門鎖后強行入室,
并與被害人發生沖突。
昨日(26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以在線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了這一起案件,
法院最終作出當庭宣判,
張文賓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因快遞配送事宜結識女客戶
懷疑女方與他人交往引糾紛
據起訴書載明,2022年中旬,20歲出頭的小伙張文賓因快遞配送事宜結識了被害人林曉,并獲悉對方位于徐匯區的居住地址。
在張文賓的供述中,自己給林曉送快遞,林曉對自己都很熱情,“我覺得是曖昧關系,雖然她沒有和我明確戀愛關系,但是我們之間發生了實質關系,這都是在她和陳杰(化名)談戀愛之前。”張文賓因此很篤定地認為,當時自己和林曉之間就是情侶關系,“年前她還說過要和我領證,但是在外人面前總是不愿意表露我們兩人的關系。”
今年3月16日晚,張文賓因懷疑林曉與其他異性交往,要求當面討要說法,在遭到對方拒絕后,喝了點酒的張文賓遂將林曉停放于小區附近的電動自行車損壞,并攜帶菜刀、磨刀棒前往對方住處,意欲當面對質。
至3月17日凌晨0時許,張文賓見屋內無人應答,遂使用工具破壞防盜門鎖后強行進入室內并向屋內林曉的兒子質問其母親去向。林曉聞訊后報警,張文賓在此過程中與前來的林曉丈夫陳杰發生扭打后棄刀并逃離現場。
3月22日,張文賓經民警聯系,自行赴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賠償被害人錢款人民幣2.3萬元,取得對方諒解。
對于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的目的,張文賓對此的解釋是“感覺林曉感情上面欺騙了我,只是想找到她本人當面說清楚,說清楚之后就結束這段感情。”
然而對于這段“感情”,林曉的說法卻又截然不同。“他覺得我對他有感情,之前也多次糾纏我,但期間我也告知過他,我有小孩,年紀也比你大,所以我們是不可能在一起的。”也就是在今年3月初,林曉與現任老公陳杰正式領證結婚。
庭審現場,張文賓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均沒有意見,也自愿認罪認罰,對于公訴人出示的5組證據也都沒有異議。
是否區別于一般陌生人入室作案?
公訴人與辯護人展開辯論
在公訴階段,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文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文賓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張文賓自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張文賓有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張文賓已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對此,張文賓的辯護律師辯稱,本案區別于一般的陌生人入室作案,張文賓他與受害人是相識的,具備男女朋友關系,是因為感情糾紛,屬于事出有因,“同時他也沒有其他的不良目的和動機,可以說社會危害性也不是很高,并且目前也已得到受害人諒解,所以希望法庭可以對此情節進行酌情考量。”
然而對辯護人提出的這一從輕因素,公訴人認為其并不適合適用緩刑,“因為被告人張文賓他是手持菜刀磨刀棒前往對方住處,強行破門,這種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因此從維護社會安全的角度來說,公訴人認為不至于對他進行適用緩刑。”
在最后陳述階段,張文賓表示懊悔不已。“我自小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因為家庭的緣故,所以我對和林曉之間的感情是比較重視的,我知道自己犯了錯,希望法庭能對我從寬處理,以后堅決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
法院經審理后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文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經查,張文賓的行為并不屬于犯罪情節較輕,辯護人請求對其適用緩刑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張文賓自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張文賓有劣跡,酌情從重處罰。張文賓已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符合刑法罪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予以支持,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季張穎
編輯 |張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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