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最高可罰兩萬元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勞動者權益,勞動監察機構將在全市啟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行動,用人單位不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最高可以罰款兩萬元。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政策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0元。
為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合法權益,連日來,勞動監察部門將在全市集中啟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為方便職工舉報投訴,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電話67439828、市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以及各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電話都將24小時值守,及時受理高溫津貼的舉報投訴。對于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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