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違規銷售電動車不整改將面臨刑事處罰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工作的整體安排部署,切實加強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的監督管理工作,昨日,市工商局召開電動車經營者行政約談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我市將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及電動車零配件采取下架措施,逾期下架或整治不到位的經營者將面臨刑事處罰。
約談會上,我市電動車經營者代表、市場開辦方代表和生產企業代表現場發言,承諾自覺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擅自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不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不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不生產、銷售拼裝、擅自改裝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等違規機動車。
據介紹,下一步我市工商系統將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的日常監管,督促銷售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嚴厲打擊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商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等違法行為,逾期下架或整治不到位的將面臨刑事處罰。(記者 聶春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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